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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2015年8月31日)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正廉带领下,于7月28日至29日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高永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张恩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形成了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中: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7155万元,为预算的104.1%,增长9.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上年结转、动用上年结余、转贷中央财政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及减去结算上解,全市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2563996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15349万元,为预算的97.2%,增长6.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36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6523万元,调出资金119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0500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赤字11926万元。滚存赤字122492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0526万元,为预算的106.6%,下降1.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上年结转、转贷中央财政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及减去结算上解,市本级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571417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1985万元,为预算的96.3%,下降3.9%,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007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181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结余176万元。滚存赤字47876万元。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65万元,为预算的100.5%,增长44.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转、基金调入减去结算上解,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22228万元。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829万元,为预算的98.7%,增长213.9%,结转下年支出338万元,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结余398万元。滚存结余398万元。

  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807万元,为预算的109.9%,增长32.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转减去结算上解,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47202万元。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6567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45.8%,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滚存结余635万元。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12791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98389万元,为预算的174.4%,增长85.7%。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9万元,为预算的28.4%,下降71.6%。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7142万元,为预算的53.8%,下降58%。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850603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56077万元,为预算的81.6%,增长64.6%,年终结余80085万元。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6万元,为预算的39.7%,下降31.3%,基金调出460万元,年终结余216万元。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8067万元,为预算的99.9%,下降58.1%,年终结余81万元。

  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89504万元,为预算的100.3%;支出完成362949万元,为预算的93.9%。收支结余26555万元,滚存结余428363万元。

  2014年,我市争取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660089万元(不含汝州、下同),比上年增加66484万元,增长11%。市级补助县(市、区)级资金35534万元,比上年增加900万元,增长2.6%。

  2014年,市本级年初安排预备费支出10000万元,实际支出9711万元。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4年,面对宏观经济趋紧、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严峻形势,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保证,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在促进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编制符合相应法规要求,决算反映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高永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4年市级决算中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大多数税种预算任务没有完成,个别非税收入超正常增长;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和拨付管理还有欠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政府性资金的使用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亟待加强等。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建议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市审计局要强化跟踪督查,并依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交办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针对2014年市级决算反映出的问题,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积极开辟培育新的财源,推动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认真研判新常态下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构变化及发展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加快接续性、高成长性、替代性财源的培植,实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工作整体水平。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整体效益。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抓紧启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工作,推广运用PPP模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公共产品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贯彻落实预算法,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严格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依法加强各类收入征管工作,做到既应收尽收,又防止征收“过头税”。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及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及项目后评估工作,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扩大绩效评价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债务管理,努力防控债务风险。按照《预算法》及国家、省债务管理相关政策的要求,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债务预算收支,将债务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优化债务结构,努力减少债务规模,化解债务风险,提高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监管和追责问责。认真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加大对违反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高度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建立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制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时间表、目标和要求。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市级决算草案、重点支出、重大政策实施及其绩效的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有效。进一步提高预决算信息的透明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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