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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仝宛鎏刘锋行政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及中共平顶山市委平文〔2015〕107号文件提名,现提请任命:

  仝宛鎏为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免去:

  刘锋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国伟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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