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及中共平顶山市委平文〔2015〕107号文件提名,现提请任命:
仝宛鎏为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免去:
刘锋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国伟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