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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保护的决定

(2015年11月9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关于保护水资源的议案〉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强水库环境的改善和水质的监测,加大入库河流的综合治理,控制工业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开展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水资源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水资源保护宣传不到位,部分干部群众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认识不足,有的规章制度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存在重治理、轻保护现象;工矿企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得到彻底遏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个别河段水生态逐年恶化、入库河流水质不能完全达标。会议要求:

  1.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对《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提高对水源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我市水资源保护的范围、保护措施和禁止事项等;要在各级干部中树立保护水资源就是关注民生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要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区内企业负责人、居民的宣传,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忧患意识和自律意识,形成共同参与、自觉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2.加强督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重要水域、水功能区和重要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以及入河排污总量的监控;严格用水效率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考核,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3.加快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和配套工程建设。要制定相关制度,从城市建设、住房建设规划入手,配套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

  4.进一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控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水资源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要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在二级保护区内,要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积极有效地防治建设性的水污染,在项目建设中和旅游开发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生态立市”的理念,所有项目建设都要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水污染;要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保护水环境,防止水污染。

  5.应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要积极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技术,提倡和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配方施肥,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在水资源保护区内要优先发展高效益、低污染的生态产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积极研究和推广生态养殖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防治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实施生物措施,保护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水资源。要研究实施封库禁渔制度,制定禁渔期、划定捕鱼区、规范渔业生产;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采取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相结合的办法,实施生物措施,如每年向水库投放食藻、食草鱼类,恢复水体生物多样性,根治水库富营养污染。进一步加大昭平台水库治理的力度,协调解决各方面矛盾,坚决取缔网箱养鱼,禁止私挖滥采、摆摊设点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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