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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至30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平顶山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的报告》。经审议,会议通过了这项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民生发展,在组织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的过程中,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将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全力推进工作的落实,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的进展总体上是好的。

  会议指出,我市十项民生工程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24天,仅完成省定目标的65.3%,白龟山水库水体水质面临上游河道污染排放物不断增多的严峻形势,环境容量已成为平顶山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和全市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政府保障房建设财政性资金投入到位率低,有些保障房该由政府投入的由开发商垫支,无法计入成本,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十大民生工程的筛选论证不够充分,有些项目检查考核标准不好掌握。

  会议要求:

  一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研究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思路和对策,通过产业转型促进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是对平顶山市大气环境质量、水体环境质量和土壤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弄清找准影响平顶山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实施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产业结构调整措施综合治理,遏止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尽快实现生态环境的逐步好转。

  三是对全市保障房建设政府投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该由政府投入的资金由政府足额投入到位。同时,要创新保障房供应的思路,结合商品房去库存,推进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房提供房源。

  四是科学、公开、民主筛选十大民生工程,除省里要求的民生工程外,对市里需要干什么,有多少钱能干多少,统筹考虑,科学安排,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交办办法》规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研究处理,在接到审议意见书的三个月内(2016年4月19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60份报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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