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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2015年12月29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财政局局长高永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规定,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省财政转贷我市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2452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9520万元,专项债券5000万元)。分配情况:市本级安排使用15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000万元,专项债券5000万元);拟安排的具体项目:许平南公路建设5000万元,平宝路建设5000万元,建设路中段工程730万元,凌云路及湛河桥引线工程1450万元,湛北路西延工程1500万元,湛南路西延工程1320万元等。转贷有关县(市、区)952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确定的资金安排重点和使用方向,将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增加债券转贷收入1952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952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调整后,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485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相应增加19520万元,调整为548557万元。

  (二)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增加债务转贷收入5000万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增加50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调整后,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18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相应增加5000万元,调整为318347万元。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平衡情况。

  经过调整后,市本级各项预算收支平衡。

  二、2015年高新区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2015年市财政转贷高新区新增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6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124万元,专项债券2976万元)。拟安排用于孟平铁路复线建设4100万元,用于平顶山新南环路东延2000万元。2015年,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43290万元,由于土地市场不够活跃,全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0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33290万元。

  (一)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增加债券转贷收入3124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3124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调整后,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总计为184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相应增加3124万元,调整为18401万元。

  (二)高新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减为10000万元,按照政府性基金收入以收定支等管理要求,支出相应调减为10000万元。

  2.增加转贷收入2976万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相应增加2976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129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相应减少30314万元,调整为12976万元。

  (三)预算调整平衡情况。

  经过调整后,高新区区级各项预算收支平衡。

  三、2015年新城区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2015年市财政转贷新城区新增第一批政府债券额度10524万元(全部为专项债券);拟用于孟平铁路建设及拆迁安置。2015年,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04000万元,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率低,全年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3423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69762万元。

  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减为34238万元,按照政府性基金收入以收定支等管理要求,支出相应调减为34238万元。

  2.增加转贷收入10524万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相应增加10524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447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相应减少59238万元,调整为44762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四、初步审查意见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的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方案符合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的基本要求。预算委员会建议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建议市人民政府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今后凡是依法需要对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的,应严格执行《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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