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高永华
市人大常委会:
省财政转贷我市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2452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9520万元,专项债券5000万元),同时高新区、新城区今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减收较多及新增第一批政府债券,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必须对预算进行调整。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5年市本级新增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2015年市本级第二批新增债券安排意见。
根据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经市政府研究,新增债券24520万元,按照“保障重点、控制风险”的原则分配,其中:市本级安排使用15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000万元,专项债券5000万元),转贷有关县(市、区)952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
1.市本级安排使用的债券拟安排的具体项目是:许平南公路建设5000万元,平宝路建设5000万元,建设路中段工程730万元,凌云路及湛河桥引线工程1450万元,湛北路西延工程1500万元,湛南路西延工程1320万元等。
2.转贷县(市、区)债券全部为一般债券,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确定的资金安排重点和使用方向,将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券分类管理要求,债券资金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增加债券转贷收入1952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952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调整后,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48557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529037万元增加195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相应增加19520万元,调整为548557万元。
2.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增加债务转贷收入5000万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增加50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调整后,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18347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增加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相应增加5000万元,调整为318347万元。
二、2015年高新区新增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2015年市财政转贷高新区新增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6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124万元,专项债券2976万元)。根据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拟安排用于孟平铁路复线建设4100万元,用于平顶山新南环路东延工程2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等情况。
2015年,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3290万元,全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0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3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率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33290万元。
(三)高新区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增加债券转贷收入3124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3124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调整后,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总计比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收入总计15277万元增加3124万元,调整为184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相应增加3124万元,调整为18401万元。
2.高新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减为10000万元,按照政府性基金收入以收定支等管理要求,支出相应调减为10000万元。
(2)增加转贷收入2976万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相应增加2976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比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43290万元减少30314万元,调整为129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相应减少30314万元,调整为12976万元。
三、2015年新城区新增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意见。
2015年市财政转贷新城区新增第一批政府专项债券10524万元。根据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新城区管委会拟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0524万元用于孟平铁路建设及拆迁安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等情况。
2015年,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04000万元,全年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3423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9762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地市场不够活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69762万元。
(三)新城区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减为34238万元,按照政府性基金收入以收定支等管理要求,支出相应调减为34238万元。
2.增加转贷收入10524万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相应增加10524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比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104000万元减少59238万元,调整为447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相应减少59238万元,调整为44762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不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督促和指导县(市、区)做好财政收支管理等工作更是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理财,严格管理,确保完成市人大通过的收支预算,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