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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7月1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副主任李永胜、史正廉、巩国顺、严寄音、王天顺、张荣海,秘书长白立凡出席会议。

    副市长王鹏,市政协副主席马四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的议案。

    李萍在讲话中指出,《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制定这部法规,对于利用立法手段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今年3月底市人民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市人大城管委、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法工委多次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两次主任会议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是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的第一次审议,大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市人大法制委要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修改意见和市人大城管委的初审报告,认真研究论证,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扎实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的相关工作。同时,要做好社会公示工作,更加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这部法规能够更好地解决我市在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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