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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2月19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代表报到,25日上午开幕,29日上午闭幕,正式会期5天。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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