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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免张四光等14名同志职务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文〔2016〕17号文和市委组织部平组干〔2016〕24号文、41号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和《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现提请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

  张四光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郭桢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建军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兰菊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洪远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翟释伟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自成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张辰飞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谷中奇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树延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张四光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建军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叶文青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永收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贾英志的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屈晓举的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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