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人大要闻   公文发布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会议报道   工作研究   机关建设
通知公告
  · 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农村自建...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图片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办党纪学...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青年干...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文...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文章内容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表决办法

  (2016年2月24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会议表决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办法。

  一、本次会议表决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二、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2月29日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三、全体会议对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分别表决,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

  四、本办法经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Copyright 200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豫ICP备15017033号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