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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29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冠华院长所作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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