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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6年2月27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史正廉

主席团各位成员:

  平顶山市笫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会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大会期间,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做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78758万元(含汝州),为调整预算的100.03%,下降9.8%;支出完成259188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5%,增长7.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419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下降1.9%;支出完成5928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2%,增长11.4%。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433545万元,基金支出574388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8134万元,基金支出255255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350万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应安排支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52815万元,支出609696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1586万元,支出416116万元。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5年我市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税收职能,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持续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面对经济下行较大的影响,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通过采取统筹盘活政府存量资产、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上级财政补助等有效措施,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圆满完成调整后的预算目标,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财政收入增幅回落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财政保障难度加大;支出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水平有待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够,预算执行的约束性不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财税改革的步伐仍需加快等。这些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预算(草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完成1237696万元,增长5%。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0802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340410万元,增长5%;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70802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534162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03643万元,其中市本级预算收入200433万元,全部安排支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一使用。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88025万元,支出599118万元。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收入预算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支出预算结构合理,体现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预算安排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切实可行。建议大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平顶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持财政增收的可持续性。认真研究财源、税源与产业结构变化的关系,找准影响财源、税收的关键点,采取综合性政策,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税源,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增加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建议市政府整合各类财政性涉企扶持资金、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先进制造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扩大税源,增加收入,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

  三、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水平。继续抓好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安排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民生工程,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调度能力和使用效益。

  四、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的分析预测,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全面性;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特别是各项税收的政策的研究分析,做到编制预算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加强项目库的管理,改进完善项目评审机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质量。

  五、加大向上争取财政性资金的力度。应积极与县(市、区)有关部门精心筛选论证一大批符合中央、省财政投资支持的项目,认真搞好各方面的衔接和项目申报,尽最大可能争取中央、省财政对平顶山经济发展的支持。

  六、依法进行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如需对预算进行调整,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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