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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若干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实现代表工作与时俱进,根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办法》,依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联系内容

  1.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通过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

  2.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工作,了解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监督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3.围绕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了解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围绕代表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了解代表对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围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了解代表在当地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街道人大工委有关工作和活动的情况,听取代表对县乡人大工作,包括换届选举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围绕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了解代表与群众联系的情况,了解代表参与民事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了解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倡导与代表一道,直接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的诉求。

  7.围绕代表的履职和学习,了解代表的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记录履职日记、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履职情况,协助代表知情知政、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8.围绕代表的履职服务保障,了解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二、联系的主要方式

  9.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工作分工,本职工作和所在的选举单位各联系3—4名市人大代表,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各联系4—5名市人大代表。

  10.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要深入到代表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直接走访代表。

  11.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和代表小组活动及其他主题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12.常委会组成人员除与代表直接见面之外,还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13.在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的同时,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结合自己的分工,注重邀请熟悉相关工作的代表参加专门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会议和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14.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接待代表日制度,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要按照要求,定期接待市人大代表,加强与基层代表的联系。

  三、服务保障和要求

  15.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负责工作协调,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委室予以配合。驻会委员联系代表的协调服务,按照分工由所在委室负责。不驻会的委员联系代表的协调服务由选工委负责。

  16.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委员所在原选举单位沟通联系;委员所在原选举单位和代表小组负责人要主动邀请各位委员参加原选举单位和代表小组活动,畅通联系渠道,丰富委员与代表联系的形式和内容。

  17.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可直接转交有关机关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的,代表形成书面材料签名后,可转交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按照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要求,认真办理并给予答复。

  18.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要同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工作紧密结合,使委员与代表联系和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双联系”工作形成有机的整体,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努力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

  19.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平台和门户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创建和完善网上“代表之家”,推进代表、委员履职平台等网络建设,为“双联系”工作提供有力服务。

  20.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重要内容。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的每一次活动和情况,都要认真填入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登记表,于次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交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由选工委汇总后,向主任会议汇报,并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本届内向常委会述职的重要内容。

  21.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要做好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和“双联系”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履职情况,完善代表、委员履职档案管理,同时还要通过代表、委员履职平台等多种形式向原选举单位通报和反馈委员联系代表的有关情况,努力实现“双联系”工作经常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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