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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9月14日上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市人大会堂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主持会议,副主任史正廉、巩国顺、严寄音、王天顺、张荣海出席会议。

    市长张国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葛巧红参加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马四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列席会议。

    张国伟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提请关于黄祥利行政职务任职的议案和杨四震等6人行政职务任免的议案;葛巧红作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严寄音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丽、李哲、王鹏辞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议案和关于接受贾小平辞去平顶山市十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任免了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李萍向被任命的人员颁发任命书,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李萍在会议各项议程结束后指出,本次会议依法任免了市人民政府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希望被任命的同志珍视和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宪法和法律,严守党规党纪,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政绩观,依法用权、秉公用权,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做为民务实清廉、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为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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