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至29日举行,会期6天。共举行三次主席团会议、三次全体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程共8项:1.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3.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举行选举事项。
参加会议的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各项议程。2016年2月29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依次表决通过了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的决议、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市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