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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解读等9则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解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8日表决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关注一:“黑名单”和“目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回应:“黑名单问题,我们还不知道。但是这里我要说明一点,我们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不是不让你来。”在此之前,也有记者询问,公安部门是否会建立一个“目录”,规定不在这个目录上的项目是境外非政府组织不能申请的?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领域很宽泛,很多活动都会合理地安排在有关的名录当中,这个没必要担心。

    关注二:在华设立由公安机关负责登记

    郭林茂说,中国公安机关有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华活动有关事务的管理职责,经验丰富。中国制定新法把这项权力交由公安机关,有利于公安机关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关注三:在华募捐、设分支机构与发展会员

    郭林茂说,慈善法规定,只有慈善组织才能有资格进行募捐。慈善组织进行募捐必须取得民政部门发的公开募捐资格。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机构不是法人,境外非政府组织来临时活动都是短期,因此不符合慈善法关于募捐的规定,不得进行募捐。


流程溯源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

    近日曝光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严重影响了百姓对疫苗质量安全的信心。日前,国务院公布并施行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要求严格疫苗监管,规范接种行为,坚决保障疫苗接种安全。专家认为,改革疫苗监管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构建更为合理的疫苗安全网络,保障接种安全。

    1、取消疫苗批发环节,防控质量安全风险。条例规定,取消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明确将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2、全程冷链“不断链”,保障疫苗流通质量安全。条例强化了疫苗全程冷链储运管理制度,明确配送责任,强化储运的冷链管理,要求疫苗储运全过程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部分疫苗还应加贴温控标签,同时在疫苗接收环节增设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

    3、建立追溯体系,强化全过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相关企业和单位应记录疫苗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全程可追溯;对包装无法识别、来源不明等情形的疫苗,要如实登记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监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公安部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解读

    自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开始施行,此次修改涉及异地办理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体检年龄等多个方面。决定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

    1、换证无需回核发地办理。2、转入换证可自主申报身体情况。3、忘记体检证被注销,补交身体证明即可恢复。4、老人定期体检年龄上调为70周岁。5、网络预约驾考平台正在测试。6、部分残障人士也可申领驾驶证。7、境外“速成”驾驶证换领门槛抬高。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法律对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提出的要求,规范统一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总局在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专家及行业组织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论证,形成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

    《办法》对保健食品命名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是在广泛征求企业、行业组织、基层监管部门以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已于2015年8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5日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并要求已批准注册的相关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产品名称。考虑到已上市保健食品名称市场认知度问题,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给生产企业一定的过渡期,允许标注新产品名称的同时标注原产品名称。目前,总局正在进一步研究保健食品命名问题,通过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以及审评细则,规范保健食品命名以及技术审评等监管工作。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解读

    近日,人社部会同民政部、卫计委研究制定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配置的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

    《办法》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协议机构管理和核付配置费用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如有提供虚假确认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和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协议机构不按照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配置费用的,以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医疗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配置费用。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改

6月起两项行为不再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日前联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内容为——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删除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内容为——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上述两条规定均为禁止项的罚则,简言之,被删除的这两项行为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将不再处罚。此外,其他修改内容大多为减少审核、鼓励创新,与简政放权的国家宏观政策非常吻合,并无必要作过多解读。


进出境中药材管理首部规章出台

    日前,国内进出境中药材管理领域的首部规章《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  法》),由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签署总局令正式发布,并于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有望解决进出境中药材在生产、经营、管理  方面的诸多乱象,为我国中药材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由于中药材未进行深精加工,携带有害生物的风险相对较高,特别是随着中药材进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进境中药材生物安全问题愈加突出。近两年,进境中药  材携带土壤、杂草和病虫害的检出频次明显上升。因此《办法》还加强和规范了进出口中药材检疫监管。规定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风险管理;对向中国境内输出中药  材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对出境中药材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对进出境中药材生产、经  营企业实行诚信管理等。


推进低碳发展   应对贸易壁垒

—解读《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监委共同制定的《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实施一个月。根据这一办法,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这一制度的建立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颁布和实施《办法》的意义包括3个:有利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有利于应对国际“碳关税”贸易壁垒,维护国家利益;有利于贯彻国务院决定、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质量发展纲要。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100个

特许经营示范项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6年工作报告提出的“开展有稳定收益的特许经营项目示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近期发布了100个全省特许经营示范项目清单。

    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吸引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领域是扩大民间投资的重要途径。今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出台了《特许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省推进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研究出台了《关于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价格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盈利水平和经营特点,形成科学、合理的项目收益机制,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成立1000亿规模的投资集团PPP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满足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需求。这次发布100个特许经营示范项目清单是省发展改革委推进特许经营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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