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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大常委会规范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请对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工作程序,近日,郏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提请对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许可的工作程序》,使司法机关提请对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工作更加规范化。

    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提请报告的提出、提请许可的程序、本行政区域外司法机关提请许可程序和报告案件进展情况。明确了提请报告由司法机关以规范性文件提出。提请许可程序分三步:第一步是办事机构审查。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组织选工委、法工委对提请报告审查,根据需要,县人民检察院可参与审查,提出意见。审查同意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第二步是主任会议研究。提请机关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报告,回答主任会议提出的疑问。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为县人大常委会议程,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第三步是常委会审议表决。提请机关负责人到会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采取电子表决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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