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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人大常委会用“制度”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为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力,增强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为民意识,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6月13日,石龙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在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平顶山市石龙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重点考核内容;明确规定代表履职考核采取街道人大考核与区人大常委会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不称职所发生的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提高人大代表自我约束力,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为贯彻落实好这个办法,会议强调:一要提高对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二要明确考核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三要做好人大代表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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