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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名单

(2016年4月27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韩跃武同志为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兴同志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马国兴同志的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辞去:

    马东光同志的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韩跃武同志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国祥、黄永昌、李义生、陈增银、张广平等5名同志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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