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高永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平顶山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平顶山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