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郑理行政职务免职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及中共平顶山市委平文[2016]57号文件,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郑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