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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6711日)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    萍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会议开得很成功。

    本次会议对《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制定这个条例,对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三月底市人民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市人大城管委、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法工委,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初审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初审修改稿)。今天的会议上,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认真负责地审议了条例草案和有关报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修改意见和市人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初审报告,认真研究论证,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扎实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的相关工作。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本次常委会的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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