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丽、李哲、王鹏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丽、李哲、王鹏辞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提请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