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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6829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    高永华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政策要求及安排意见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2037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9200万元,专项债务124500万元,加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1345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81800万元,专项债务563600万元,2016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549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6100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68810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一)有关政策要求

  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豫财预[2016]170号)规定:年度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2.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市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即为省财政厅转贷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3.汝州市为省行政直管县,郏县为省财政直管县,汝州市、郏县政府债务限额由省财政厅单独下文核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由省财政厅直接转贷。此次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中所提及的所有数据均不包含汝州市和郏县。

   (二)新增债券安排意见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经市政府研究,新增债券2037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市本级安排使用7482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7425万元,专项债券57400万元)。拟分别安排交通设施建设资金39609万元,具体项目是:郑万高铁19957万元,新南环路东段建设工程9300万元,S232线平顶山北渡至叶县孙娄庄段改建工程(平叶快速通道)5000万元,许南路改建工程3000万元,新南环路西段建设工程235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5093万元,具体项目是:平安大道西延工程6000万元,孟平铁路增建二线配套工程3523万元,东平郏路城区段改建工程2500万元,湛南路东延工程2000万元,湛北路东延工程2000万元,诚朴路南延工程2000万元,南环路西延工程1500万元,陈庄沟东西路工程1500万元,轻工路改建工程1100万元,乐武路工程1000万元,稻香路南延工程1000万元,光明街西延工程500万元,平安大道叶庄段路面应急维修工程370万元,市区桥梁检测加固工程100万元;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123万元,具体项目是:市传染病院建设工程3000万元,市精神病院建设工程2200万元,市疾控中心综合实验楼建设工程1100万元,市二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工程1000万元,市财经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600万元,国家安全局综合楼配套工程580万元,市理工学校运动场建设工程480万元,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配套450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能力建设项目配套239万元,叶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配套199万元,市三中教学楼建设工程175万元,市二中运动场建设工程100万元。

  2.转贷县(市、区)12887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1775万元,专项债券67100万元)。县(市、区)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792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25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61775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50002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79200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为340410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79200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7920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50002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79200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1587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7425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支出61775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1775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1245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4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67100万元,列入“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28143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24500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仍为200433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4500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245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28143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24500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1043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740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67100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7100万元。

  三、高新区新增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2016年市财政转贷高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28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287万元,专项债券3000万元)。根据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拟安排用于交通设施建设资金6287万元,具体项目是:新南环路东延工程4177万元,开发二路南延工程2060万元,东一环路建设50万元。

  (二)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3287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7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6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6067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3287万元。其中: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为17000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287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3287万元。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067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3287万元。其中: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002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3287万元。

  (三)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30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6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9627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3000万元。其中: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仍为26627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000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3000万元。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9627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3000万元。其中: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627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3000万元。

   四、新城区新增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2016年市财政转贷新城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万元,专项债券5000万元)。根据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新城区管委会拟安排用于城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000万元,具体项目是:新城区龙翔大道5000万元,长安大道地下通道2000万元,吉祥路1180万元,滍阳路东段600万元,复兴路绿化项目400万元,冬勤路300万元,龙翔路东段240万元,春华路200万元,湛源路200万元,叠翠园项目200万元,四个路口衔接工程150万元,龙翔大道(大香山路至梅园路)绿化项目150万元,新城区路灯及箱变安装工程110万元,滍水路100万元,集芳园、创新路90万元,翠竹路北段80万元。

  (二)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60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6年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4028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000万元。其中: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为40236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000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000万元。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4028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000万元。其中: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676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000万元。

   (三)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6年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61000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00万元。其中: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仍为5600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000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00万元。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1000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00万元。其中: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000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00万元。

  以上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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