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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829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审计局局长    张恩河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的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认真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要审计了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税收征管、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草案反映,市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24196万元,为调整预算323600万元的100.2%;公共财政支出完成592850万元,为调整预算627132万元的94.5%。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81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80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22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0093万元,调入资金2613万元,收入总计31184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5372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920万元,调出资金9314万元,年终结余348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深化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违规违纪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市级决算草案、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财政部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统筹安排资金,创新理财机制,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结构优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专项支出未落实到具体项目。预算分配与项目确定衔接不够,年初安排的教育费附加支出、排污费支出和城市规划费等固定专项支出16940万元,由于年初有关部门不能细化到具体项目,由财政代编列入年度支出预算,实际执行中再落实到具体项目。

  2.决算草案编制不及时。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15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164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我市本级2015年度财政总决算草案20163月份才开始编报,5月才编报结束。

  3.非税收入未上缴入库7958.13万元。截至20151231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归集户应缴未缴公共预算收入7958.13万元。

  4.政府性基金结转过大。2015年市本级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994万元,当年安排支出666万元,下余232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与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规定不符。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地税部门在经济持续低位运行、煤炭钢铁税收一路下滑、房地产税收大幅下降的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2015年完成收入514307万元,比上级下达调整任务数514300万元超收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征税款4519.02万元。地税部门201512月预征税款4519.02万元,其中:直属局1569.63万元,新华区396万元,卫东区468.22万元,湛河区560万元,高新区330.89万元,叶县97.28万元,鲁山县374万元,舞钢市723万元。

  2.少征驾校培训行业税款204.9万元。根据市公安部门提供的2015年驾校(科目一)考试人数和驾考平均收费标准进行测算,全市66所驾校2015年应征营业税及附加406.36万元,实际征收营业税及附加201.46万元,征收率仅为49.6%,少征税款204.9万元。

  3.征收6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契税税基未包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地税部门2015年在征收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中平鲁阳煤电有限公司、平顶山汉飞蓝韵酒店有限公司、河南方圆炭素集团、鲁山县隆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鲁山县锦沅房地产有限公司6家企业的契税时,税基未包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4.未及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7.95万元。截至20151231日,地税部门因与国土部门数据不共享,造成未及时征收平顶山市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鹰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阿路米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紫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平顶山宝德科技有限公司共9家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7.95万元。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抽查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环保局、商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部分二级机构,结果表明,这些单位基本上能够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支出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资金7028.42万元。截至20151231日,市供电公司应缴未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7004.43万元;市发改委应缴未缴价格调节基金余额23.99万元。

  2.财政专项资金闲置205万元。市商务局2013年分3次收到生猪储备费180万元,截至2015年底该资金仍未使用;市教育局教育技术信息中心20145月收到校车监控系统建设资金25万元,截至审计时未使用。

  3.环保局及二级机构支出管理不规范。公务支出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自行采购、或者未在定点单位采购情况;公务接待支出存在未严格执行报销手续,未附公务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情况。

  4.建设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20166月底,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市区凌云路湛河桥及引线工程、孤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新城小区3号、4号楼工程等16个项目的竣工决算、结算进行了审计,送审金额47982.03万元,审减工程造价3936.35万元。市区凌云路湛河桥及引线工程项目超概算4825.58万元,超概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发改委审批概算中未包含征地拆迁费用2278万元;二是桥墩桩基施工因溶洞灌注增加费用950万元;三是湛河桥不良地质施工和地基处理增加费用约670万元。

  二、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及所属9个县(市、区)截至2015年底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财政部门基本能够按照规定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回收,并建立了财政存量资金正常收回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存量资金3894.71万元未及时收回。财政结转和部门结转资金余额中,结余资金以及结转2年以上资金(201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3894.71万元未及时收回,其中:市本级582.41万元,舞钢市2564.37万元,鲁山县73.81万元,叶县674.12万元。

  2.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790.89万元。截至2015年底,湛河区、石龙区及新华区非税收入1790.89万元应缴未缴国库,其中:湛河区1636.02万元,石龙区137.43万元,新华区17.44万元。

  3.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4个县(市、区)未对财政专户彻底清理,还有保留。如:叶县5个,资金余额754.08万元;舞钢市3个,资金余额2087万元;鲁山县1个,资金余额923万元;卫东区1个,资金余额1694.53万元。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情况

  2015年,省财政厅分5批下达全市地方政府债券31.75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7.44亿元(市本级4.37亿元),新增债券14.31亿元(市本级6.5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行,有效降低了地方政府举债成本,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是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一般置换债券资金闲置11603万元。截至201512月底,由于上级下达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与存量债务不匹配,全市置换债券资金未及时置换11603万元,其中:市本级3343万元,新城区2580万元,高新区1500万元,卫东区720万元,舞钢市450万元,湛河区991万元,新华区412万元,郏县1607万元。

  2.鲁山县置换债券资金未及时回补国库357.21万元。县财政部门在置换债券发行前,动用国库存款偿还已到期债务357.21万元。债券发行后,未及时回补国库,涉及债务17笔,该债券资金结存在国库支付中心各单位账户中。

  3.舞钢市置换债券资金未按规定直接支付。财政部门在置换存量债务时未按规定直接支付,而是财政授权支付,涉及3笔,债券资金20160万元。

  (三)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审计情况

  对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和郏县全面改薄项目进行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应支付未支付项目资金867.37万元。其中:宝丰县557.51万元,舞钢市309.86万元。

  2.项目进展缓慢或无法实施。

  鲁山县2014年度规划建设学校11所、计划2016年底竣工,至2016420日,7所学校正在进行基础施工,1所正在进行图纸设计;2015年规划建设学校23所,至2016420日,1所正在进行一层主体施工,4所学校正在进行施工招标,18所学校正在进行图纸设计。

  宝丰县2所整体新建学校预计2016年底竣工,至20162月底,1所仍在项目基础阶段,1所因审批手续不完备开工不久又停工。

  叶县2015年规划51所学校的98个项目,至20162月底,有12个项目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72个项目未开工建设,另有14个项目无法实施。

  郏县2所学校的8个项目,规划用地未落实,项目无法实施。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城镇学校缺少建设用地、多数农村学校没有土地证、项目审批手续环节多、时间长、县级财力有限、资金未及时支付等。

   3.设备闲置。由于相关设施没有同步配套建成,宝丰县采购教师用105台计算机存放仓库;舞钢市录播教室1套未投入使用;郏县监控设施1套未安装到位,个别仪器设备未投入使用。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全市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城市棚户区居民4299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5985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贫困家庭2812户。2015年全市安居工程开工任务实际完成14429套,基本建成任务实际完成11202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60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2812户。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2953.2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鲁山县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市应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155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4512户,完成率为87.53%。主要原因是鲁山县645户面积超标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一是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缓慢未达到施工进度、配套工程未实施等原因,市本级及5个县(市、区)获得的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19253.31万元未分配使用,至2015年底已闲置达1年以上。其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7489万元,郏县4354.91万元,鲁山县4075.83万元,宝丰县1427.62万元,舞钢市1069.95万元,新华区836万元。

  二是由于项目拆迁工作进度缓慢,叶县闸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20145月申请获得的安居工程专项贷款12950万元未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底已闲置超过1年。

  3.县级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截至2015年底,4个市县财政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656万元未落实。其中:舞钢市299万元,叶县235万元,郏县76万元,鲁山县46万元。

  4.私存私放财政资金1388.94万元。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将拆迁款1381.81万元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拆迁款,审计期间余额44.67万元已上缴石龙区财政;宝丰县周庄镇人民路东延协调指挥部将备用金7.13万元以现金形式个人存放。

  5.已建成保障性住房中有1340套空置超过一年未发挥效益。市本级及2个县1340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5年底空置超过一年,其中:市本级平东公寓棚户区72套,因拆迁不到位无法入住,闲置一年以上;市本级朱砂洞棚户区993套,安置城中村拆迁户,分配难进度慢,闲置一年以上;郏县东方家园经济适用房270套,因刚开始时对上级政策理解偏严、定的门槛高、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少,闲置超过一年;宝丰县两个小区5套住房因户型不合理、楼层偏高未分配出去,闲置超过一年。

   (五)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情况

  经审计调查,截至2015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202.27亿元,归集余额125.52亿元,提取总额76.75亿元;共为49308户职工家庭发放委托贷款总额74.9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4.82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6800万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违规多开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平顶山银行7家银行开设公积金存贷款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煤分中心分别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平顶山银行6家银行开设公积金存贷款户,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47号)规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的承办银行,一个城市不得超过两家。其他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逾期贷款未进行明细核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设置逾期贷款明细科目对逾期贷款进行明细核算。

  3.“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统一。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全市20153038家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数据”和市社保局提供的同期“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数据”的缴费基数比对,发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社保局对43家单位核定的缴费基数不一致。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与部分专项审计相结合,持续开展稳增长促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通过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财政支持稳增长、简政放权等8个方面60多项政策涉及635个单位的审计,共发现5个方面135个问题。除了在专项审计中反映的问题外,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县区未按要求及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规划部分建设项目开工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涉及新华区、石龙区应开工未开工项目4个,叶县、郏县、宝丰县、湛河区未及时完工项目31个;上级下达先进制造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进展缓慢,其中涉及叶县2个项目部分设备购置没有到位,涉及舞钢市1个项目因政策变更方案调整导致超过原设计工期一年半;上级下达产业集聚区提高承载能力奖补资金截至2015年底仍未支出,其中舞钢市、鲁山县、石龙区各957万元;舞钢市投资6064万元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投入运行,效益不佳。

  四、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审计部门陆续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9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截至目前,审计入库资金9970万元,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0160万元,促进资金拨付20800万元,促进项目加快进度91个,促进制定完善制度规定13项,处理10人。审计部门将依法继续跟踪审计整改结果,详细情况于年底向市人大专题报告。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整改问责,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将整改落实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

  (二)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及时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回收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督促专项资金使用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使用资金,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惠民政策的落实。提高对保障性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快项目进度,避免因工程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的闲置。在保障房分配、住房补贴发放方面,按照政策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把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力度。各部门应加强对中央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学习和宣传,树立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审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精准扶贫、简政放权、转型发展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促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审计机关将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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