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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 审查结果报告

2016829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法规,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高永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市审计局局长张恩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对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级决算草案中: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57000万元,执行中难以完成收入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23600万元,实际完成324196万元,为预算的100.2%,下降18.6%。加上返还性收入、转移支付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资金、调入资金、上年结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减去结算上解,市本级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703512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完成592850万元,为预算的94.5 %,增长11.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04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391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7339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结余369万元,加上以前年度赤字47081万元,滚存赤字46712万元。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68351万元,执行中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市本级基金收入预算为206405万元,实际完成208135万元,为预算的100.8 %,下降47.8%。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等,市本级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31184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完成267649万元,为预算的92.7%,下降24.8 %,调出资金9314万元,年终结余34886万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完成431587万元,为预算的106 %;支出预算为412960万元,实际完成416115万元,为预算的101%。收支结余15472万元,滚存结余443834万元。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均为1560万元,执行中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260万元,实际完成103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9%。收入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应安排支出,本科目下没有发生支出。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138万元,为预算的100.9%,增长15.9%。加上转移支付收入、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基金调入、减去结算上解,高新区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24295万元。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 21653万元,为预算的 98.3%,下降  0.8%,安排稳定调节基金52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1878万元,债务还本240万元,净结余为0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3290 万元,执行中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高新区基金收入为10000万元,实际完成 4623万元,为预算的46.2%,增长24231.6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  43290万元,执行中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高新区基金支出为10000万元,由于使用上级补助和收入减收等,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总财力为7908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7699万元,实际完成7368万元,为预算的 95.7 %,增长15917.2%,基金调出  209 万元,年终结余331 万元。

  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38318 万元,为预算的 100.1%,增长10.1%。加上转移支付收入  、上年结转、基金调入、减去结算上解,新城区可供支出的总财力为54747万元。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4056万元,为预算的99.5 %,增长16.1 %,安排稳定调节基金43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55万元。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0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04000万元,经市十届人大十五次会议批准调整后的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  34238万元,实际完成34238万元,为预算的100 %,下降  40.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完成  49431万元,为预算的99.9 %,下降  14.9 %,年终结余62万元。

        预算监督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着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努力克服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加强资金统筹,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预算管理,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预算监督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高永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 

  市审计局紧密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市人大有关预算决议的要求,对2015年市级决算草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了审计,客观揭示了在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政府债券、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预算监督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依法依规、认真扎实地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在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口头报告。

  同时,预算监督委员会认为,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资金闲置;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实施进度明显滞后,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不够严格,绩效评价仍需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公开等机制需要完善落实等。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财政工作,预算监督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做到早编、细编、精编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实行财政资金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对当年能执行完毕的预算结余结转项目,要督促加快执行进度。对执行较慢、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的项目,经清理确认确属已无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要将资金收回由预算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大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考核力度,要密切关注中央、省政策动向,吃透政策,立足实际,全面梳理需要向上级反映的问题,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向中央、省争取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同时,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产业发展引导性资金的使用,要积极研究政策措施,使其尽快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四、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注重通过审计促进修订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举措,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定。要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追责和问责,严格按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机制的要求,积极推动审计审出问题整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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