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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平顶山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829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天顺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深入到鲁山县、宝丰县、新华区、卫东区等地及鲁阳电厂、宝丰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平东热电厂、平顶山饭店建筑工地、光明路加油站、黄标车拆改点等重点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执法检查,听取了政府部门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受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市大气质量现状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影响最大的前三个因子分别是工业排放(燃煤)、扬尘、汽车尾气的污染,其中工业企业污染占30%,扬尘污染占20%以上,汽车尾气污染占20%,其他污染(油烟、夜市烧烤等)占30%。去年,我市空气质量恶化,雾霾天数较多,被省环保厅约谈,面对严峻的环保形势,市政府及环保部门下大力气,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环保整改突击战”、“环保工作精细化管理持久战”三大战役,扭转了被动落后局面,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百日攻坚战开展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57.723/天,开展后排放总量25.552/天,削减总量32.171/天。其中削减烟尘3.612/天,二氧化硫19.151/天,氮氧化物9.408/天)。今年11日—731日,全市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572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3628微克/立方米,下降比例分别为22.4%28%,分别居全省第4位和第10位,同比提高12个和7个位次;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为6.949,同比下降20.6%(去年同期8.747),居全省第6位(去年同期位于全省第15位);优良天数106天,比去年同期增加58天,优良天数所占比例50.0%,居全省第8位,同比提高10个位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二、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基本情况

  (一)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增强,对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鹰城环保世纪行”等活动,突出宣传“依法保护大气环境,让百姓呼吸清洁空气”这一主题,并印发《市民环境保护手册》2万余册,引导市民参与到有利于保护蓝天的行动中来。在全市上下开展声势浩大、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还开展了环境管理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中国环境报、河南日报、大河报、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平顶山电视台、平顶山电台等新闻媒体,都对我市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报道,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为巩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由张国伟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环保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市环保整改落实工作。出台了《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制定了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多项涉及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文件。

  二是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我市是资源型城市,煤炭、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较多,原材料及初加工产业比重较高,工业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始终是我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以减排为抓手,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采取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双管齐下的措施,全面推进电力企业脱硫除尘工程建设。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在实施结构减排中:关闭了位于市区东部的天宏焦化和石龙区宏业泰工贸有限公司2家焦化企业,消减炼焦产能170万吨。停产市区43家砖厂,并对11家发电供热企业实施限煤质、限负荷、限排放的“三限”措施。通过以上措施,每天减少烟尘排量7.42吨。

        三是大力开展城区及周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是对燃煤锅炉煤质实行严格控制,要求硫份不得高于0.5%,灰份不得高于35%;取缔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到达区域的锅炉。对供热管网未到达、暂允许使用的锅炉,一律改烧洁净燃料。同时解决市区周边煤炭、矸石、煤泥、煤灰、沙石、灰土等污染物乱堆、乱放,污染严重的现象,市政府成立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市规划区内反弹的煤堆、料堆、渣堆等物料堆存点及时予以清理和取缔。开展了对企业所用煤场、灰场专项整顿,督促大型企业做好煤场、灰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和“三防”措施的落实。

  四是加大城区及周边道路的保洁及运输车辆防抛撒、防扬尘管理措施的落实。组织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联合执法,整治周边道路扬尘污染,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去年以来,共出动检查人数1000多人次,对城区周边运煤(灰)车辆进行了检查,督促道路运输车辆防抛撒,防扬尘措施的落实,减轻了道路扬尘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同时,加强道路清扫洒水保洁、施工扬尘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领域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实施一系列紧急措施,城区周边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五是强化执法,务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35360人(次),检查污染源企业4519家次,查处纠正违法行为96起,取缔“十五小”(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炼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制品、小漂染)、“新五小”(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企业43家,对建筑工地施工和货运车辆未按要求采取防扬尘措施的所辖区政府和住建、交通部门实施经济处罚,财政扣款610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是环保宣传存在死角。一些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可持续发展观念淡薄。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部门和企业学习、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力度不够,贯彻实施不到位。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不合理是制约我市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以煤炭、电力、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比重较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我市的环境容量难以承载。

  三是城市环境管理总体粗放。当前,我市正处于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历史阶段,建设施工和拆迁工地随处可见。因建筑、拆迁、裸土、堆场、交通等而产生的扬尘污染,占空气颗粒物比重较大。由于建筑土方开挖装卸过程中无抑尘措施,有些施工道路未硬化,车辆带泥上路问题普遍;大部分建筑垃圾运输车没有进行密闭改装,渣土装载超出车厢挡板、撒漏、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大量渣土处置场所无抑尘措施,渣土堆放不设围栏、不加密目网遮盖问题严重;由于存在管理盲区,部分次干道、支路、人行道保洁水平偏低,道路积尘清扫不及时、不彻底问题仍然存在。城区拆迁改造、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环卫保洁、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环节污染较重,城市环境管理仍需加强。

        四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97万辆。随着机动车总量增长,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一个新的重要因素。另外,油品质量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源头,提高油品质量是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治本之策。

  五是监管体系不尽完善。有的单位对本部门、本行业涉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环境污染都是环保部门的工作,与己无关,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此外,资金不足和科技支撑不强也制约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在科技方面,对大气污染物来源、传输、转化机理研究不够深入。对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不够,环保产业水平亟待提升。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普法宣传,建立全民参与防治的社会责任机制。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自身的环保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放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舆论监督;调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履行环境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二)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的精细化,从管理上抓防治。一是提高扬尘控制标准。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控制扬尘污染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和行业规范。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明确裸土绿化、覆盖责任。尽快搬迁43家砖厂远离市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在市区的排放。二是加强渣土车辆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行业管理,在市区及周边区域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砂石加工场和混凝土搅拌站规范化管理。要依法关停城区无合法手续的砂石加工场和混凝土搅拌站,有合法手续的要规范运行。要建设封闭式料库,保证装卸作业喷雾抑尘。进出车辆实施冲洗。四是提高道路保洁标准。要舍得投入,大幅增加高效的机械化道路保洁设备,增加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洒水保洁频次。

  (三)扼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从清洁排放上抓防治。一是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尽快全部淘汰我市剩余的15000多辆黄标车,逐步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二是把住新车销售关,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协调行动,在新车注册登记前的查验环节检查车辆的环保一致性,从源头上保证进入市场的新车达到环保标准,杜绝排放不达标车辆流入市场;三是加快油品升级步伐;四是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市机动车网络监管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五是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配套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重点从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公务用车等方面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鼓励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发展。

  (四)拓展污染治理领域,从全方位上抓防治。一是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摸清大气污染源底数,加大科技投入,实行动态化管理。二是加强餐饮服务业废气治理,严格要求餐饮业、单位食堂要安装或升级改造油烟净化设备,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对违规排放的处罚力度。四是按照“科学规划、试点先行、政府督导、群众自愿、多措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优质煤替代、煤改电、燃气下乡、高效节能炉具、沼气、太阳能等方式,加强农村农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五)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建设,从机制上抓防治。一是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二是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加大生态补偿奖惩力度。三是建立严格的环境执法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乡镇级环保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采取综合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从法制上抓防治。要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要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反映的问题,适时制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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