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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10)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于9月下旬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专题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8月下旬,内司工委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并于922日上午召开动员汇报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之后,由内司工委牵头组织视察调研组和案件评查组分别开展了调研工作。

  922日下午至23日,视察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荣海的带领下,深入舞钢市检察院、湛河区检察院等地,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视察调研组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召开二场(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刑事审判庭法官、公安法制部门人员、律师代表、检察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

  927日至28日,案件评查组对2013-2015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30件(案)公诉案件进行了抽查,评查结果案件质量较好。

  930日,内司工委在综合视察调研和案件评查情况的基础上,将调研的情况向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反馈。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二、公诉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62513071人,审结885611605人,其中,决定起诉855711221,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262323人。提出刑事抗诉119187人,法院改判78124人。纠正漏诉有判决结果的案件338528人。全市公诉工作2015年居全省第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142015年连续两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一)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黑恶势力、涉枪涉毒、“盗抢骗”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三年来,共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620704人;起诉“两抢一盗”侵财犯罪案件7711005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110182人。并在受理案件后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近年来,针对我市频发的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市检察机关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受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案件239476人,起诉150251人,并注重督促公安部门追缴涉案财物,积极挽回损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督办力度,共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25185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1135人,有效地打击了该领域犯罪。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从立案、侦查、公诉、庭审等环节提升工作效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案件质效。2013年以来,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74396人,起诉216310人。如,市检察院办理的周口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厅级)朱家臣贪污、受贿一案,鲁山、叶县、新华区检察院办理的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等,均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积极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司法理念,立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职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未检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和实践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宽松缓和的庭审环境。共受理案件113181人,决定起诉79120,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31人。

  (二)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完善对“另案处理”人员的监督机制。市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院的要求,在通过“建库备档、排查通报、一案一评”措施对另案处理人员进行跟踪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个案台账、案中审查监督、深挖漏罪漏犯、定期通报监督等举措完善对“另案处理”人员的监督机制。三年来,纠正漏诉有判决结果的案件128182人。追诉漏犯的数量和质量均在全省前列。

  探索审判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审判监督长效机制。坚持“三审查三对照三询问”工作机制(即审查判决书在认定事实、确定罪名、适用法律上是否与起诉书一致;审查审判活动是否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审查判决书量刑部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畸重畸轻或偏重偏轻的情形),通过列席法院审委会,旁听二审开庭审理等方式,不断完善和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三年来,全市检察院共提出刑事抗诉4373人,法院改判2638人,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以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去年以来,市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开展“规范司法年”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别在《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积极探索诉讼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制定《“诉讼大联动监督新常态”十条规定》,促进刑事检察监督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优化组合,消除“单线”监督模式带来的监督盲区,实现“三大”诉讼活动监督的新常态。2014年以来,公诉部门向民行部门移送办案线索22件,民行部门经调查后提出抗诉2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9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人受到党政纪处理。

  全国首例四级检察机关联动,开展跨省异地帮教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机制,成功办理全国首例跨省异地帮教案件。《检察日报》《河南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宝丰县检察院依托《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委托异地协助考察帮教实施意见》,对两名外省籍涉嫌抢劫犯罪的未成年人启动全国首例四级检察机关联动跨省异地帮教,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精品案件第一名。

  建立涉案未成年人“1+5”立体式帮教体系。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了“1+5”涉案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观护帮教体系。湛河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成立“1+5”(即:湛河区检察院与河南质量工程学院、海平电器公司等5家单位联合,建立“心理疏导、观察保护、技能培训、社区教育、爱心公益”五个帮扶教育基地)未成年人立体式帮教体系,使帮教对象逐步顺利回归社会,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被省检察院首批首位命名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同时,推出“桂芳童话”儿童安全教育模式,收到了教好的社会效果,“桂芳童话”宣讲课也入选了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团20名成员之一。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定期召开座谈会和“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介绍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

  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改公诉干警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学习廉政准则,教育引导公诉干警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

   持续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一是完善人才管理机制。从全市公诉队伍中高标准选拔公诉人才,有5名干警入选全省公诉人才库。建立全市公诉人才库,对公诉岗位上的省、市及优秀公诉人才集中建档,统一调配出庭公诉力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以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业务竞赛、理论研讨等方式,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及时更新公诉人知识结构。三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组织观摩示范庭、重大疑难案件论辩会、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不断提高公诉人员实战能力。

  三、存在问题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警缺乏知识储备,能力素质还不完全适应中央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在司法理念、案件审查、出庭指控犯罪等方面,与庭审实质化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

  (二)少数干警精神不够振奋,机关“懒庸散软”等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干警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三)公诉案件质量仍有提升空间,通过案件评查发现,案卷装订和文书制作、法律适用和案件定性以及程序等方面还存在瑕疵问题。

  (四)诉讼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监督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影响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五)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了公诉部门不少新职能新任务,案多人少现象在全市检察机关比较突出。以市检察院为例,目前共有干警20名,平均每年受理案件1500余件,人均办案70余件,干警压力较大。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下,依法从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系列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坚持把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途径,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合拍共振。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新要求,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观和程序正义观。进一步建立健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侦查终结前的严格审查等工作机制,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类型化、普遍性问题的指导,统一政策把握和法律适用,确保类案处理协调一致。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办案程序和责任追究制,用制度管人,确保不发生冤假错案。

  (三)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要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指导,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要充分运用公诉职能,加强对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力度,纠正和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又要规范合法履行职能,避免公诉权的滥用。要拓宽监督渠道,研究监督的新方法、新形式,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公诉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要根据新形势下公诉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的要求,不断提高公诉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公诉干警作风不实、司法不规范等问题。以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不断强化对干警业务技能的培训。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干警廉洁自律和公正司法意识的教育。积极稳妥推行检察制度改革。进一步整合检察资源,充实公诉工作力量,努力改善公诉工作条件,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公诉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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