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
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9日至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后,我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形成了《关于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9月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审议通过了这一审议意见。9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这一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2016年第8号)转市政府,要求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平政文〔2016〕168号)。
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市政府的整改落实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整改报告实事求是,内容客观全面,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清晰,改进措施切实可行。12月27日,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将这一审议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书面听取这个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