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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第7号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612月)

平顶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6829日至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我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形成了《关于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9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审议通过了这一审议意见。91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这一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2016年第7号)转市政府,要求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1219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平政文〔2016190号)。

  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市政府的整改落实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整改报告实事求是,内容客观全面,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清晰,改进措施切实可行。1227日,市人大环资工委将这一审议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书面听取这个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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