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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612月)

  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及《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意见》要求,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对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预算监督委员会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层层督导,逐项推进。从检查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审计整改成效明显。

  同时,预算监督委员会认为,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待加强和完善;审计覆盖范围和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还需加大;还有个别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还未完全到位。

  预算监督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市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建议提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针对存在的问题,预算监督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确保落实到位。个别未完全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被审单位,要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深入研究制定和完善从源头上防范的具体措施,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到位,取得实效。审计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继续跟踪检查。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理财。进一步组织开展对预算法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资金拨付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资金使用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三是扩大审计范围,依法推进公开。审计部门要依法做到审计全覆盖,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财政全部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跟踪问效。同时,随着预算公开的全面推进,也要依法逐步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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