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人大要闻   公文发布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会议报道   工作研究   机关建设
通知公告
  · 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农村自建...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图片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二〇二四...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文章内容
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1228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审计局局长    张恩河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6829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书》(2016年第8号),要求切实加强整改,增强整改实效,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层层督导,逐项推进。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目前,报告反映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个别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现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概况

  926日,市政府收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书》后,张国伟市长提出要求,强调审计整改工作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取得实效,赢得人大和社会的认同和信任。黄祥利常务副市长上任伊始,就听取了审计情况汇报,亲自部署安排审计整改工作,明确提出:一要严明纪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究责任,严格处理到位,决不含糊。二要严格责任。明确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市审计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整改任务清单,交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对需要统筹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督办。三要严肃追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注重实效,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严格追究,严肃查处。

  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立即行动,分解任务,下发清单,限时整改,专项报告,适时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落实审计整改作为推动工作、促进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边审边改,即知即改,并以整改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80个,截至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增收节支20952.82万元,促进盘活存量资金11424.09万元,促进保障房建设资金拨付16454.01万元,促进其它项目资金拨付4451.63万元,促进政府债券资金及时置换11603万元,促进撤销财政专户9个,促进项目加快进度188个。对于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部门全部立案调查,现已对13人进行了党政纪责任追究。在制度建设层面,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审计建议,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制度规定9项、出台文件33个。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市级财政决算草案、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专项支出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问题。(预算分配与项目确定衔接不够,年初安排的教育费附加支出、排污费支出和城市规划费等固定专项支出16940万元,年初有关部门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由财政代编列入年度支出预算,实际执行中再落实到具体项目)。

  市财政局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编制2017年财政预算时,细化到具体项目。

  2.关于决算草案编制不及时的问题。(按照规定,我市本级应于20164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总决算草案20163月份才开始编报,5月才编报结束)。

  市财政局将在编制2016年财政总决算草案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照规定时间编报决算草案。

  3.关于截至20151231日非税收入未上缴入库7958.13万元问题。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已将此款全部上缴入库。

  4.关于政府性基金结转过大问题。(2015年市本级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32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与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规定不符)。

  市财政局已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二)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征税款4519.02万元问题。(地税部门201512月预征税款4519.02万元,涉及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及7个县市区地税局)

  市地税部门将按照省地税局《关于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严禁虚收空转的意见》要求,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以后坚决杜绝虚收空转。

  2.关于少征驾校培训行业税款204.9万元问题。(根据市公安部门提供的2015年驾校考试人数和驾考平均收费标准进行测算,全市66所驾校2015年应征营业税及附加406.36万元,实际征收营业税及附加201.46万元,征收率仅为49.6%,少征税款204.9万元)。

  市地税局对全市驾校开展了专项清查,逐一核实情况,清理补缴税款。经清查,我市驾考人均收费标准不一,且受市场竞争等特殊因素影响,实际平均每人收费达不到2400元,因而,应补缴税款低于审计测算数。全市共查补2015年、2016年税款及滞纳金121.42万元。

  3.关于征收6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契税税基未包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问题。

  目前,两户企业已补缴入库契税27.1万元;另外4户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已不存在此问题。

  4.关于未及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7.95万元问题。(截至20151231日,地税部门因与国土部门数据不共享,造成未及时征收9家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前,9户企业少缴的税款及加收的滞纳金合计90.51万元,已全部催缴入库。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应缴未缴财政资金7028.42万元问题。

  平顶山供电公司应缴未缴财政资金7004.43万元,市发改委应缴未缴价格调节基金余额23.99万元,目前均已上缴财政。

  2.关于财政专项资金闲置205万元问题。

  市商务局生猪储备费180万元、市教育局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校车监控系统建设资金25万元,市财政已收回。

  3.关于环保局及二级机构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公务支出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自行采购、或者未在定点单位采购情况;公务接待支出存在未严格执行报销手续,未附公务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情况)。

  市环保局针对上述问题做如下整改:一是对相关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制定了局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申报流程,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三是健全支出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明确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范围和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4.关于建设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20166月底,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市区凌云路湛河桥及引线工程等16个项目的竣工决算、结算进行了审计,送审金额47982.03万元,审减工程造价3936.35万元。市区凌云路湛河桥及引线工程项目超概算4825.58万元,超概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发改委审批概算中未包含征地拆迁费用2278万元;二是桥墩桩基施工因溶洞灌注增加费用950万元;三是湛河桥不良地质施工和地基处理增加费用约670万元。)

  上述项目已按审定金额结算。针对市区凌云路湛河桥及引线工程项目超概算问题,发改、财政、项目建设单位等,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项目概算、设计、施工、评审等环节的管理。

  (四)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存量资金3894.71万元未及时收回问题。(财政结转和部门结转资金余额中,结余资金以及结转2年以上资金3894.71万元未及时收回,其中:市本级582.41万元)。

  市财政局已将市本级资金332.41万元收回统筹安排使用;涉及河南省质量工程学院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第二批省补资金250万元,项目在审计时已经启动,资金已分三次支付完毕。舞钢市2564.37万元,鲁山县73.81万元,叶县674.12万元,目前全部收回国库。

  2.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790.89万元问题。(涉及湛河区1636.02万元、石龙区137.43万元、新华区17.44万元的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

  上述收入已全部上缴国库。

  3.关于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问题。(4个县、市、区有10个财政专户未彻底清理,其中:叶县5个,资金余额754.08万元;舞钢市3个,资金余额2087万元;鲁山县1个,资金余额923万元;卫东区1个,资金余额1694.53万元。)

  目前,叶县、舞钢、鲁山3个县、市的9个专户已清理撤销,资金收回国库或转入核准的帐户;卫东区中央特设专户,清理收回财政两年以上存量资金759.14万元,调整账目71.95万元,其余资金,根据财政部清理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存留在该账户中。

  (五)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置换债券资金闲置11603万元问题。(截至201512月底,市本级及7个县、市、区置换债券资金未及时置换11603万元)。

  市财政统一协调已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鲁山县置换债券资金未及时回补国库357.21万元问题。

  该资金已全部收回,重新安排用于偿还2016年到期债务。

  3.关于舞钢市置换债券资金未按规定直接支付问题。

  因政策到达前已支付,无法改变,今后严格执行政策,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六)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应支付未支付项目资金867.37万元问题。其中,宝丰县557.51万元,舞钢市309.86万元。

  目前已全部支付完毕。

  2.关于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全面改薄项目进展缓慢或无法实施问题。

  鲁山县进展缓慢的31所项目学校,12所学校已完工,19所学校正在进行主体施工。

  宝丰县进展缓慢的2所项目学校,其中文峰路小学(总体三层)综合楼、教学及辅助用房主体已竣工;香山路小学(总体三层)综合楼主体已竣工,正在进行装饰粉刷,教学及附属用房正在进行二层建设。

  叶县51所学校98个项目中,进展缓慢的84个项目,目前,已有30个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正在建设的项目54个,计划在20174月底前竣工。因资金不足无法实施的14个项目,已经初步确定土地坐标位置,准备按照PPP模式进行。

  郏县用地未落实、项目无法实施的2所项目学校,其中王集乡第一初级中学原规划改扩建项目调整为新建综合教学楼,目前主体工程正在建设,王集乡八里营学校规划改扩建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装饰安装,20171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3.关于设备闲置问题。

  宝丰县采购教师用105台计算机存放仓库,现均己配发给教师办公使用。

  舞钢市录播教室1套未投入使用,现录播教室已经安装调试完成,20172月即可使用。

  郏县教学仪器、设备闲置,未安装的1套监控设备现已安装到位,教体局已印发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对闲置的教学设备在各学校间已进行调剂使用。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鲁山县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问题。主要原因是鲁山县645户面积超标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鲁山县政府调整了分配对象,已全部通过验收并发放补助。

  2.关于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

  一是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缓慢未达到施工进度、配套工程未实施等原因,市本级及5个市县获得的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19253.31万元未分配使用,至2015年底已闲置达1年以上。

  审计后,市县两级加快了项目推进,同步加快了资金拨付。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闲置资金7489万元,已收回市财政1489万元,拨付县区6000万元。郏县闲置资金4354.91万元,已支付1191.51万元,剩余资金将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拨付。鲁山县4075.83万元,已支付1400万元,财政统筹收缴资金2595.7万元,剩余资金作为项目质保金。宝丰县1427.62万元,已拨付258.94万元,县财政统筹使用1110万元。舞钢市1069.95万元,已拨付731.56万元,剩余338.39万元,用于项目质保金。新华区836万元,已拨付563万元,剩余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

  二是由于项目拆迁工作进度缓慢,叶县闸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20145月申请获得的安居工程专项贷款12950万元未投入使用,至2015年底已闲置超过1年。

  一期工程金明园小区已于201611月全面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二期项目建设用地于201645日经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16305号),目前已完成地质勘探,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预计20173月开工建设。相关资金按照实际进度陆续拨付6309万元。

  3.关于县级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截至2015年底,4个市县财政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656万元未落实)。

  舞钢市299万元,叶县235万元,郏县76万元,鲁山县46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

  4.关于私存私放财政资金1388.94万元问题。(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将拆迁款1381.81万元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拆迁款,审计期间余额44.67万元已上缴石龙区财政。宝丰县周庄镇人民路东延协调指挥部将备用金7.13万元以现金形式个人存放。

  市审计局将这两个问题分别移送给石龙区及宝丰县纪委,石龙区纪委对2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宝丰县纪委对1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关于市本级及2个县已建成保障性住房中1340套已竣工验收至2015年底空置超过一年未发挥效益问题。

  1)市本级朱砂洞棚户区993套,安置城中村拆迁户,分配难进度慢,闲置一年以上。目前已分配到户,已公示。

  2)市本级平东公寓棚户区72套,因拆迁不到位无法入住,闲置一年以上。已分配58套,剩余14套随平东俱乐部项目一并于20176月底分配。

  3)郏县东方家园经济适用房270套,因刚开始时对上级政策理解偏严、定的门槛高、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少,闲置超过一年。县政府已出台新的政策,270套房源已分配完毕。

  4)宝丰县两个小区5套,因户型不合理、楼层偏高未分配出去,闲置超过一年。5套房源已分配到位。

  (八)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多开账户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中国银行等7家银行开设公积金存贷款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煤分中心分别在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开设公积金存贷款户,存在一定的资金监管风险。)

  市政府正在研究财政等资金的开户情况,准备在相关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各银行在税收、贷款等方面对我市的贡献程度确定开户存款。

  2.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未进行明细核算问题。

  审计提出问题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使用的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在新系统中增加了“逾期贷款”明细科目,加强对逾期贷款核算管理。目前新系统正在调试,调试成功后即可投入使用。

  3.关于“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统一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通知43家缴存基数不一致的单位,进行缴费基数核对并说明情况。根据最新改革精神(2016125日全省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及综合治税视频会议),社会保险费将于2017年元月改由地税系统负责征收。在交接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与地税局衔接,将按照税务局提供的基数征缴公积金。

  (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县区未按要求及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问题。

  主要集中在健康养老等方面,市本级及相关县、市、区认真对待,截至目前,已按要求出台相关实施办法33个。

  2.关于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规划部分建设项目开工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问题。

  未及时开工的项目,目前新华区2个、石龙区2个已完工;未及时完工的项目,叶县10个、宝丰县8个、郏县3个、湛河4个,已完工,剩余湛河区1个项目,目前已完成路面800米,预计2017年元月底前全部完工。

  3.关于上级下达先进制造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其中涉及叶县2个项目部分设备购置没有到位,涉及舞钢市1个项目因政策变更方案调整导致超过原设计工期一年半。)

  目前叶县2个项目资金已拨付到位,其中1个项目已建成投产,另一个项目厂房、仓库、办公楼等设施已建成,原料储气罐、搅拌机、发泡机、模具等设备已安装到位,正在进行生产调试;舞钢市项目资金到位后,预计20176月可以完成项目建设,并于2017年底前通过国家新版药品GMP认证,进入正常生产经营。

  4.关于上级下达产业集聚区提高承载能力奖补资金截至2015年底仍未支出问题。(其中舞钢市、鲁山县、石龙区各957万元。)

  目前舞钢市已全部支付到位;鲁山县已拨付资金764.26万元,剩余192.74万元将按合同约定执行;石龙区已支付957万元到专用账户,将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5.关于舞钢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投入运行,效益不佳问题。

  2016615日该污水处理厂开始试运行,119日通过舞钢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验收评审,1125日舞钢市环保局出具了环保验收报告(舞环验【2016028号),现已投入正式运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积极、主动接受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促进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确保财政性资金科学、合理、规范使用。

  (二)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突出审计监督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逐步落实《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全面树立“财政资金拨付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更加注重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同时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发挥审计服务发展、服务改革的作用。

  (三)坚决落实整改,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积极按照市人大《关于进一步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意见》,建立审计整改责任制,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将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促进问题整改到位,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审计问题的整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Copyright 200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豫ICP备15017033号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