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18日,市人大内司工委收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内司工委立即组织人员对《决议(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决议(草案)》印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20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今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7月29日,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10月13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鉴于此,内司工委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是十分必要的。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决议(草案)》在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的基础上,增加了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内容,符合我市实际,建议提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会后,内司工委将依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决议(草案)》进行修改,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