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天顺辞去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12月28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天顺辞去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