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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胡荃、葛巧红、詹洪方、孙志平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2016年12月28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的规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关于补选胡荃、葛巧红、詹洪方、孙志平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通知》要求,现将《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胡荃、葛巧红、詹洪方、孙志平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提请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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