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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通过了《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附件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2月28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必要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此,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位,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紧扣我市“十三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与推进“四大转型”、实施“六大攻坚”、创建“一个示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决胜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突出重点对象的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和农村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景区“法律八进”活动,结合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关键,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核合格证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坚持把农村贫困人口等作为重要群体,围绕我市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助力精准扶贫攻坚。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民工、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街区,长廊,橱窗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完善图书馆、文化场馆、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加强法治微电影、动漫、公益广告、书画摄影、文艺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丰富法治惠民活动,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文化建设成果。组织开展优秀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优秀法治文艺宣传团体评选等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探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广泛开展争创农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家庭、城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商户活动,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紧密结合部门、行业自身职能和特点,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开展金融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信访投诉、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网络整治、城乡建设、校园周边环境等具有行业特色、工作特性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五、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落实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和法治文艺宣传团体建设,提高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

  六、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数据库,建立全市统一的法律服务咨询平台、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供给方式,丰富内容的呈现方式,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延伸到基层,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总体计划。加强各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法治宣传员,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宣传教育办事机构要抓好规划的督促落实。加强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制定经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八、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培育和树立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切实保证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推动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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