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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意见》已经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意见

(2017年4月24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已经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面完成报告确定的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现提出如下分解落实意见:

  一、决定重大事项

  1.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人:胡献民。

    二、立法工作

  2.继续探索建立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常委会立法组织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责任人:陈聚成、郭桢。

  3.充实有法治实践经验、法律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升立法工作能力。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责任人:陈聚成、郭桢。

  4.加强对立法项目评估论证,拓宽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确保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责任人:陈聚成、郭桢。

    5.制定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规程,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责任人:陈聚成、郭桢。

  6.争取《平顶山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尽快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责任人:陈聚成、郭桢。

  7.对城市绿化开展立法调研。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责任人:谷中奇。

    8.对饮用水源保护开展立法调研。分管领导:闫廷瑞,责任单位: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责任人:孙朝建。

  三、监督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报告。报告拟在4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闫廷瑞,责任单位: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责任人:孙朝建。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在6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责任人:王保民。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在6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责任人:刘国民。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在6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责任人:谷中奇。

    13.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在6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责任人:任建军。

  1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在8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责任人:任建军。

  1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在10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责任人:赵超。

  1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12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武文。

    (二)加强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监督

  1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8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责任人:王保民。

  1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8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预算监督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晏树斌。

    1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8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预算监督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晏树斌。

  2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报告拟在8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预算监督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晏树斌。

  2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12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预算监督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晏树斌。

  22. 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预算监督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晏树斌。

    (三)开展执法检查

  23.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拟在10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分管领导:闫廷瑞,责任单位: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责任人:孙朝建。

  (四)开展专题询问

    24.对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在6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责任人:谷中奇。

  (五)开展专题调研、视察

  25.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责任人:王保民、晏树斌。

  26.对平顶山市融资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责任人:王保民、晏树斌。

    27.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管领导:闫廷瑞,责任单位: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责任人:贾夫立。

  28.对农田水利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管领导:闫廷瑞,责任单位: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责任人:贾夫立。

  29.对产业扶贫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管领导:闫廷瑞,责任单位: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责任人:贾夫立。

    30.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责任人:任建军。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1.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法制工作委员会,责任人:郭桢。

  (七)加强人大信访工作

    32.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信息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服务。分管领导:张荣海,责任单位:信访办公室,责任人:贾英志。

  四、人事任免工作

  3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认真做好各项人事任免工作。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武文。

    五、代表工作

  34.在市委领导下,精心指导县乡人大开展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武文。

  35.认真落实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意见,指导县乡人大培训好新一届人大代表,全面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武文。

  36.制定平顶山市贯彻《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武文。

    37.探索代表建议集中征集和日常征集相结合的途径,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制度,加快推进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武文。

  38.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考评工作。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武文。

  39.巩固拓展“代表之家”建设成果,加强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武文。

    40.继续开展“建设美丽鹰城,展示代表风采”主题活动。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武文。

  六、自身建设

  41.持续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抓好常委会和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责任人:白立凡、胡献民、曹爱先、李博。

  42.持续抓好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调查研究,提升会议审议质量,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密切与县乡人大联系,加强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进一步增强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责任人:白立凡、胡献民。

    43.持续抓好常委会机关建设。加强机关建设,继续抓好“五学”“月讲座”,扎实开展“效能提升年”活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常委会工作和全市大局。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责任人:白立凡、胡献民。

  44.提高信息化水平,改进人大宣传工作,推动理论与实践创新。分管领导:史正廉,责任单位:研究室,责任人:陈洪远。

  45.继续做好不驻会委员向常委会述职工作。分管领导:严寄音,责任单位: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责任人: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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