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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工作的方案》已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工作的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委、市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为我市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监督内容

  1.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2.各县(市、区)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三、监督方式

  1.开展视察调研。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开展视察调研工作。在全市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前,每年组织视察调研活动不少于2次。视察调研活动可组织若干小组同时开展。在视察调研中,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入户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脱贫攻坚真实状况,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2.开展询问活动。根据脱贫攻坚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专题询问。在视察调研活动中可采用现场询问的办法。

  3.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询问等监督活动。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立即整改。

  4.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会同选工委要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以脱贫攻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促进问题及时解决。

  四、监督落实

  1.在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中,视察调研要敢于发现问题,善于发现问题;询问要有针对性,敢于直面矛盾、暴露问题。

  2.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3.对在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中发现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问题的,建议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对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重大的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或予以曝光。

  五、监督的组织领导

  脱贫攻坚监督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在监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守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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