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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现将《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规范新闻信息发布,提高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贴近人大工作实际,积极宣传我市人大工作。

  第三条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具体负责联系、协调、策划和组织实施,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参与配合。

  第四条人大新闻宣传报道的重点内容。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出台的重要文件和作出的相关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站位全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职,促进和保障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度创新和完善,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等方面开展宣传。

  2.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动态,主要包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重要工作活动的动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及工作成效;市人大常委会督办的重要事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3.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典型事迹及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

  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动态。

  5.其他有关人大工作的情况。

  第五条人大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的审核程序。

  1.在《平顶山人大》、平顶山人大手机报、平顶山人大网、《人大工作信息》等市人大常委会宣传载体上刊发的稿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常委会副秘书长审核。

  2.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和信息载体上刊发的稿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常委会副秘书长审核。对重要稿件,还须经常委会秘书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核。

  3.在《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人大建设》等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和信息载体刊发的稿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常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对重要稿件,还须经分管宣传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和常委会主要领导审核。

  4.以党组名义或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文章,按有关规定审定批准。

  第六条对媒体、信息载体采用的稿件和有关获奖作品的撰稿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加强人大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市人大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

  2.加强与通讯员的联系,适时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等,不断提高新闻宣传通讯员写作水平。

  第八条适时召开宣传工作座谈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表彰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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