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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廷瑞在鲁山县开展立法调研时指出合理确定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廷瑞带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鲁山县,对《平顶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闫廷瑞一行先后来到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鲁山县入库河流等处实地调研,并与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闫廷瑞指出,制定适合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将保护范围、执法权限及责任划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是非常有必要的,也会使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要合理确定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运用资金、社会保障等综合性手段,让环境好的地方多受益,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通过饮用水源保护立法量化标准,形成共识,既着力于眼前又兼顾长远,形成可持续性的保护行为,切实增强法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打造出社会综合效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单位和沿线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希望通过此次立法调研,能够全面深入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把立法调研工作做实、做细,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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