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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为代表履职画出“硬杠杠”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17年第16

    如何避免代表出现重产生轻管理、重换届不重平时的现象?如何解决部分代表重荣誉轻履职、履职能力不强,甚至个别代表出现违纪违法的问题?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响亮回应,为代表履职画出“硬杠杠”。

    2017415日上午,平顶山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以下简称《代表守则》)。这一代表守则适用于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对代表参加大会的工作到闭会期间的活动以及如何接受监督,如何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等各方面,均制定出严格的行为规范。

    2014年换届以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积极探索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并进行一系列有益尝试。新出台的《代表守则》吸收了近年来该市对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的多项制度规定,贯彻了中央关于对代表强化管理监督的要求,细化了对代表履职行为的规范,导向明确、规范具体、措施有力。比如,列出“负面清单”,让规矩边界更清晰,是《代表守则》的一大亮点。《代表守则》明确规定,代表参加代表大会,要严格遵守“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和法律规定,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这一规定为人代会期间代表依法履职画出“硬杠杠”。同时还规定,代表不得利用人大代表身份,通过干预执法、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招标、投标等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再比如,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登记和履职档案管理,完善代表的履职考核工作,让代表述职、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常态化,是《代表守则》的重要成果之一。《代表守则》要求:代表每年应提交一份书面述职报告,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回答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一系列代表履职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出台,在全体代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对于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和 规矩意识,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据悉,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跟踪了解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工作更具实效,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遵纪守法、服务人民、履职水平高的人大代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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