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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

  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认真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和内容,是编制好预算和做好预算初步审查工作的重要保障。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分别推荐一至两名熟悉预算工作的市人大代表,担任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受邀参加预算监督委员会组织的预算审查工作,协助所在代表团开展预算审查监督。

  二、建立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制度。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由市人大常委会聘任市内经济、财税、会计、法律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聘任的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受邀参加预算监督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为预算审查提供咨询服务。

  三、建立预算编制情况通报制度。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应当适时组织召开通报会,由市财政部门向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派人员、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等通报下年度预算编制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支出重点、主要政策措施等内容,以及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

  四、认真听取、吸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在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邀请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和其他市人大代表以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同志、有关专家等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应当作为预算监督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的重要参考。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审查预算草案时应当邀请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参加;对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充分吸纳。需要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的,按程序及时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五、建立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市人大网站,建立人大代表财政预算信息服务专栏,更广泛地听取了解并及时整理汇总人大代表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审查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每个月结束后,应将整理汇总的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转交市财政部门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应当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从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有关部门应将研究处理意见书面报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及时将有关部门的研究处理意见通报给提出意见建议的人大代表。同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六、市政府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机制。及时通报人大代表关心、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财政发展和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和会议中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听取、收集整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推进相关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过程中,注意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及时向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通报,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质量。

  七、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和联系。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内容列入对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内容。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相关座谈会、通报会,推动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常态化。参加相关会议的人大代表食宿费、差旅费从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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