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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

  1月8日下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主持会议,副主任史正廉、巩国顺、严寄音、张荣海、闫廷瑞、古松,秘书长白立凡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建民,副市长李毛,市政协副主席侯红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和提请任命的议案,依法任命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萍对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三点希望。一要把牢政治方向。要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自觉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要认真履职尽责。要积极学习借鉴先期试点省份的好经验,在加强人员融合、职能整合、工作磨合上加强探索,深入研究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有效机制,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提供平顶山样本。三要弘扬法治精神。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反腐能力水平,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水平,更好地依法履职尽责。要把握时间节点,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和法律授权,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在平顶山落地见效。要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加快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确保监察权有效运行,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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