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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大常委会乘势而为全面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中央18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提出的实施意见,为县乡人大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鲁山县紧抓机遇,乘势而为,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为契机,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切实强化履职担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县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新局面。

    一、强化政治意识,着力推进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的贯彻落实,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切实加强

    县委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专题听取人大汇报,座谈征求意见,召开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意见,细化工作举措,组织专项督查,着力推进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县乡党委特别重视和关心人大工作,将其纳入整体工作布局,经常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和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换届后各乡镇人大主席全部进入本级党委班子。

    县乡人大自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就人大工作、自身建设、换届选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请示,并按照党委的意见要求,依法按程序做好各项工作。紧紧依靠党委,推动“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相关意见落地生根。围绕市人大提出的8个方面53项任务,人大党组给县委做了专题汇报,主动争取县委支持,并就“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县乡人大人员编制”和“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建设”等事项,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积极进行业务沟通,在解决困扰县乡人大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有力指导下,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全面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增设了城建环资工委,制定了法制、预算专门委员会设立方案。20个乡镇专职配备人大主席,专设人大办公室,明确有人大秘书。在露峰、琴台、鲁阳、汇源4个街道分别设立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配备了专职主任,明确有工作人员。干部队伍建设:县委对于人大干部使用导向更加鲜明——人大干部年轻化、交流使用常态化。换届前,从县直单位和乡镇选拔7名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科级干部,充实到县人大机关各委室任职,彻底解决了“一人一委”问题。换届时,这些同志全部当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确保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达到60%。乡镇人大主席全部当选县人大代表,目前已有3人从人大主席岗位转任乡镇长。换届前后,人大机关也有7名同志得到提拔,其中2位同志交流到党委、政府任职。能力建设: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辅导,组织机关干部、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外出学习,提高履职水平。加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注重学习借鉴市人大常委会经验做法,各项工作日趋规范;注重听取乡镇人大意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指导工作,促进依法履行职责。信息化建设:推进人大网站改版提升,开通主任信箱,公示代表信息,设置专题栏目,突出人大网站联系代表、服务群众的功能,为代表知政知情和工作交流提供方便。积极运用新媒体,创建微信公众平台,建立人大工作群、机关办公群、人大代表交流群等微信群。

    二、强化担当意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扎实工作,县乡人大依法履职更加到位

    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出台了“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了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界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并就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做出具体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改进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市人大的会议组织经验,适当延长会议时间,设置询问环节,实行分组审议,会议组织更加规范,会议审议更加充分,常委会决策更加科学。指导乡镇人大会议。县人大组织专题培训,开展专项督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乡镇每年两次人代会、四次主席团会依法依程序召开。紧扣发展大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县乡人大坚持站在维护发展大局的高度,严格依照决策程序抓大事、议大事,审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依法规范行使选举任免权。县乡人大认真贯彻党委人事安排意图,依法依程序组织选举任免。严格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严格遵循任职提请、供职发言、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等程序。对法检两院提请人员,认真组织任职资格审查。规范见面程序,人代会选举前——“集体下团见面”,常委会任命前——“机关集中见面”。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先后组织161人次宪法宣誓。1117日的宪法宣誓仪式上,首次将“凑唱国歌”纳入议程。强化任后监督。通过履职调研、年终述职、专项工作评议等,及时掌握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

    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选准监督议题。县乡人大本着“党政所急、群众所需、人大所能、法律所赋”的原则,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督。确定监督项目,开展监督工作时,坚持在鲁山简报和人大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建议。力求监督实效。县乡人大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关注生态环境,开展环保工作专项评议,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市人大“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并在监督推动“取缔昭平湖网箱养鱼”上与市人大互联互动。针对调研掌握的“扶贫资金拨付难”“扶贫项目实施慢”问题,及时向政府进行反馈,并通过人大党组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随即,县政府五部门联合下文,就推进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提出了具体意见。着力服务中心。县乡人大立足于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各乡镇人大积极围绕脱贫攻坚、双违整治、人居环境治理等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评议“站、办、所”工作,视察、专题调研特色产业发展、防溺水宣传、学校营养餐实施等。县人大积极参与沙河综合治理、网箱养鱼取缔、家纺产业园建设等重大项目协调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县委重大决策,支持政府推进重点工作。突出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预算监督队伍建设,为财工委增配2名专业人员。健全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常委会出台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主任会议通过了“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和“审计报告”的初审办法。坚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机制,每年年终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五年间11.2亿元违规违纪资金得到整改落实。

    三、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探索代表工作新举措,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开展组成人员“大走访”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帮助解决履职难题。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规范代表联络站点建设。在20个乡镇建设“代表联络站”,在41个中心村建设“代表联络点”,配置电脑、档案柜、办公桌等必要设施,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上墙。强化代表履职保障。按照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将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县人大常委会也将依法做出决定。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补助。2018年起,为每个联络站点、每位县人大代表,配备、征订《人大建设》和《中国人大》杂志。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出台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印制代表履职手册,从出席会议、审议发言、联系选民、参加培训、提出议案建议、参加小组活动、为民办实事情况方面为代表开出“履职记账单”。制定代表述职办法,县人大代表全部向选民述职。在县电视台和鲁山简报开设专栏,深入宣传优秀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代表建议政府领导牵头办理,常委会领导(人大主席)领衔督办。主任会听取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办理工作报告。坚持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建议“二次交办”和“跨年度办理”已成为新常态。扎实开展主题活动。实施“三联三实”主题活动,组织代表联选民察实情、联产业干实事、联贫困户见实效,助推脱贫攻坚。活动开展以来,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联系贫困户1621户,捐款捐物达80余万元,资助贫困学生200多名。

    鲁山县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虽然得到了加强,但仍然有许多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今后,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新部署、新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县区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奋力谱写县乡人大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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