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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

  924日下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市人大会堂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主持会议,副主任史正廉、巩国顺、严寄音、张荣海、闫廷瑞、古松,秘书长白立凡出席。
  副市长李毛、市政协副主席马四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审议通过了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会议决定,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926日代表报到,27日至30日召开。

  李萍指出,四年多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行职责,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作用发挥、自身建设等工作有了新突破,多项工作得到省人大高度评价,得到了市委充分肯定,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李萍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全市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四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大家今后继续保持人大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建设美丽鹰城持续贡献力量。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在即,李萍强调,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确保圆满完成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精益求精,确保高质量完成会议筹备工作;要严守换届纪律,加强廉洁自律,确保大会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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