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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大出台环保监督办法

    2018年12月27日下午,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办法》。

    “赞成33票,反对0票,弃权1票,通过! ”2018年12月27日下午,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在全省人大系统尚属首次。

    《办法》共16条,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报告的重大环境保护事项,报告的程序和时间,承担的责任,人大怎样进行监督等等。

    《办法》明确了9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每年必须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即:上一年度全市环境状况,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发生的重大及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情况,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重大制度建设及改革举措推进情况,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情况,环境资金投入情况,人大关于环境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以及应当报告的环境保护事项。

    《办法》规定了6类重大环保事项应当及时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即: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情况;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重大制度及改革举措;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新建影响环境质量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环境事件及善后处置、责任追究情况;国家、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推行联网监督制度。《办法》规定,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联网监督。市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数字环保信息与市人大城环资委实行共享,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送全市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重大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展情况。

    实行暗访制度。《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并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进行满意度测评。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可以就上一年度环境保护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并对社会公布。

    按照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从2015年开始,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环境工作报告。但实践中才存在报告不规范、不全面的现象,影响了人大有效监督。“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这个办法,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省人大环资委有关人士说:“特别是实行联网监督、暗访和满意度测评,具有新意和刚性,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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