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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反馈会举行

  81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李哲一行莅平,召开《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反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廷瑞出席。

  李哲指出,《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前期的调研、起草、审议、修改等工作,在坚持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基础上,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行为的处罚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条例整体质量高,已基本成熟。结合省直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梳理研究后进行反馈。希望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合理采纳。他同时建议我市对条例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简化和瘦身,并注重条文间的逻辑性。

  闫廷瑞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我们反馈的意见,既有总体性的修改意见,也有对法规条文的具体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深入领会,逐条吸纳。要抓紧时间召集相关部门和起草小组进行认真研修,细致修改,做到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立法为民,圆满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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