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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2019年第9期:我经历的四个“首次”

——梁永刚

 

    2014年11月,由于工作需要,我从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协借调到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工作。窥一斑而知全豹。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仅选取2015年我亲身经历的四个“首次”,说一说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那些事儿。

 

首次启用常委会会议审议专用稿纸

    2015年1月17日下午5时,虽然平顶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已经结束20分钟,但会场上仍有几名常委会委员坐在座位上埋头写着什么。10分钟后,一位委员站了起来,将手中的一张纸递给了工作人员。笔者看到,在这张标示有“平顶山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专用稿纸”的纸上,他列出了十几条意见和建议,一行行密密麻麻的小字几乎占据了整张纸。

    这位委员告诉笔者,由于分组审议时受时间限制,委员们想说的话有好多没有说出来,单纯的口头审议又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发放审议专用稿纸,让委员们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和建议,弥补了口头审议的不足,能够使审议发言更真实、更深刻、更全面,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另外一位委员说,推行审议专用稿纸的做法不仅是形式上的创新,更是着眼于实效。会前,委员们可以根据个人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自己最了解、最熟悉的议题,把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提前写在审议纸上、带到会上。来得及发言的口头发言,来不及的提交书面发言,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委员们发言的积极性,形成了会上争先恐后发言、会后争先恐后交审议意见的氛围。

    启用常委会会议审议专用稿纸,建立书面提交审议意见机制,实现口头审议和书面审议有机结合,这是继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邀请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之后,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采取的又一创新举措。

2015年1月起,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在给每个审议小组配备工作人员记录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计了常委会会议审议专用稿纸,在每次分组审议时发给组成人员,让一些意见没有表达完整、没有时间发言或者因故不能参加审议的委员,通过书面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使转交“一府两院”办理的意见建议汇聚集体智慧,更加深刻、准确、全面。

 

首次书面通报参会人员请假、迟到、缺席情况

    2015年3月25日,平顶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如期举行。会议开始前,笔者看到每位参会人员的座位上都放了一份上次常委会会议参会人员请假、迟到、缺席情况的通报。这是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通报参会人员请假、迟到、缺席情况。

    在上次常委会会议上参会人员请假、迟到、缺席情况的通报中,既有会议全程请假人员名单,还有会议期间请假和缺席人员的名单。

    为确保常委会会议质量、提升会议实效,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严格的考勤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准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请假。请假未经批准的,不得缺席会议。

    尽管过去对每次常委会会议参会人员的考勤情况都进行了统计,但考勤情况只是内部掌握,并没有对外公布。2015年3月2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印制应出席会议人员签到表,实行常委会会议签到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开始前,负责会议签到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提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请假、缺席情况,在电子屏幕上公布,并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对参会人员的请假、迟到、缺席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的会议出席情况作为本人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参考。”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情况虽然看似小事,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有效行使,削弱了人大的权威性。通过书面通报参会人员请假、迟到、缺席情况,对个别不遵守考勤纪律的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是一种提醒和告诫,对其他人员是一种教育和鞭策,从而传导了压力,严肃了会风,提升了形象。

 

首次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2014年,法工委共收到‘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4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49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95件。”

    2015年3月25日,平顶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首次听取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汇报。这既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生动体现。

    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相比,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这一监督手段运用不够、力度不大,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够规范。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既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更是一项法定职责。如果忽视和懈怠,就是缺位和失职。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启动于2008年。2008年9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4年10月3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就备案审查范围、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2015年1月22日,在平顶山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听取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为落实好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安排,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大力气、做足功课。2015年3月,法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赴市政府法制办、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规范性文件档案和资料等形式,了解相关单位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201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经主任会议把关后,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一位委员在审议发言时说,希望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在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法定职责时,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将其作为常态性监督工作逐步加以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保障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民主法治建设顺利推进,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

 

首次听取审议市级政府性资金投入

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015年4月21日,平顶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政府性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的有力举措,也是强化预算审查监督的积极尝试。

    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经济、环境、文化及生活的各个方面,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如何加强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确保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准确选项、科学投入,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经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2014年市级政府性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情况纳入2015年常委会重点监督议题。

    为审议好这项议题,2015年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座谈会,实地察看了湛河综合治理工程、大香山路、德馨苑公租房小区、郑万高铁平顶山站拟选地址等项目实施情况,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时,委员们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围绕加强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纷纷建言献策。

    委员们指出,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方面。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对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能够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推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委员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宏观性、间接性这个尺度,科学确定监督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优化、拓宽监督渠道和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在政府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变更以及新增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一晃,我正式调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工作已经3年。其间,我又亲身经历了首次运用专题询问开展监督、首次对审议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首次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春华秋实,岁物丰成。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沐浴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通过一项项创新举措,努力打造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升级版,踏出了行使法定职权的铿锵足音,彰显了勇于担当作为的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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