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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也是确保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工作科学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不断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更加自觉、主动、全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

    一、强化人大意识,提升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一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寓关心和支持于监督之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法院公正司法,帮助法院改进工作,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全市法院也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爱护”的理念,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执行人大各项决议、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全方位体现人大监督权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进行专项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强化人大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理念根植于干警的思想之中,让干警充分认识到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性、必要性、重要性,在全市法院形成了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工作举措,提升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彰显了人大监督对于促进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为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力、推动工作健康发展明确了思路。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持续增强政治意识、核心意识,锚定方向,优化举措,不断提升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一是常态化报告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意见,常态化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真实客观反映工作成绩,实事求是报告困难问题。去年以来,两级法院分别就刑事审判、人民陪审员选任、员额法官补选、内设机构改革等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17次。其中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方面,按照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精神,主动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1263名群众顺利通过人大审议任命,成为新法颁布后的首批人民陪审员,充实了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了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案件审判的权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人案矛盾”。同时,通过编发手机报等形式定期通报工作,向人大代表推送法院工作情况70余次、600余条。二是多渠道开展联络。市中院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院党组定期听取联络工作汇报,研究谋划联络工作开展;制定《全市法院代表委员结对联络手册》,对在平6名全国人大代表、44名省人大代表以及418名市人大代表结对联络责任予以分解夯实,实现代表联络全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通知》,院领导定期走访全国、省、市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征询建议;建立“代表委员联络之家”,开通电话专线,持续畅通联络渠道;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每日更新工作动态,主动赠阅《人民法院报》《河南法制报》等报刊杂志,增进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三是全方位接受监督。除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监督外,两级法院广泛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座谈交流、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320余批次、1000余人次,让人大代表全面深入监督指导法院工作;扎实做好代表关注事项办理,建立领导包案、专人承办、限期办结、按时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回应代表关切,落实人大代表建议30余项,办结代表关注案件12件,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

    三、忠诚履行职责,提升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党的十九大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人民法院在人大监督下,立足新时代、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提供了方向引领。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人大监督支持下,凝神聚力,开拓创新,努力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一是依靠人大监督,不断提升服务大局实效。两级法院认真落实人大关于法院服务大局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彰显服务发展的使命担当。中院制定21项具体措施,两级法院深入224家企业调研走访,主动纳谏、纾难解困,服务保障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审判职能领域依法为民营企业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积极推进辖区18家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处置,提前四个月完成省法院部署目标,助力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涉农案件审理,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服务乡村振兴;严惩污染环境行为,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二是依靠人大监督,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切实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差距。立足代表建议和群众期盼,提档升级诉讼服务,加快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根治欠薪”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尤其是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支持下,紧盯群众反映突出的执行难问题,全力开展执行攻坚,圆满完成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受到群众好评。三是依靠人大监督,着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调研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为契机,结合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理,全面检视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大力开展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严抓审判管理调度、实施精品案件工程、开展办案标兵评选等措施,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04019件,审执结94345件,其中中院受理8304件,审执结7741件;在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全市法院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主要审判指标持续在全省法院保持先进位次,刑事审判受到最高法院表彰,少年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知识产权审判、金融审判等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四是依靠人大监督,有力提升干警队伍素质。市人大始终高度关心法院队伍建设,在员额法官选任、人事任免方面均对法院给予了大力支持。市中院以人大的关心支持为动力,持续在严管理、提素质上下功夫,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活动,实行全员岗位大练兵,干警业务素质明显提升,司法调研工作成为全国法院先进;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全市法院风清气正的氛围更加浓厚。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恪尽职守、担当作为,努力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谱写新时代平顶山高质量转型发展精彩华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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