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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侯民义辞去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26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侯民义辞去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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